據了解,省內居民電采暖執行范圍為,省內不具備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氣分戶采暖條件,采取低溫輻射電熱膜、低溫發熱電纜、非儲熱儲能式電鍋爐、固定式電取暖器、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環保節能用電設備供暖用電。用電(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類別用電)實行分時價格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取暖。低谷時段延長2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標準基礎上降低0.20元/千瓦時;其他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基礎上提高0.03元/千瓦時。其間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非居民電采暖執行范圍為,企事業單位辦公、商業等非居民用戶采取低溫輻射電熱膜、低溫發熱電纜、非儲熱儲能式電鍋爐、固定式電取暖器(隨房屋建設配套)、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環保節能用電設備供暖用電。低谷時段延長2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按照一般工商業用電谷段目錄電價執行;其他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按照一般工商業用電平段目錄電價執行。其間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電極式蓄熱儲能供熱按照市場化機制直購電模式同電改政策相結合,給予供暖項目合理合法政策支持,在執行大工業峰谷分時電價的同時,通過市場化交易由雙方協商確定交易電價。
此外,陸上管道天然氣供農村“煤改氣”采暖用氣銷售價格,按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執行;供城鎮“煤改氣”采暖用氣銷售價格,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居民“煤改氣”壁掛爐采暖用氣銷售價格,按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執行,可對壁掛爐采暖用氣單獨制定階梯價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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