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拉薩市城市供暖補貼資金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拉薩市城市供暖補貼資金實施方案
自我市實施城市供暖工程以來,極大地改善了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減少了傳統取暖顆粒污染的排放,降低了傳統取暖方式對山體植被、草場生態的破壞,促進了全市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自治區黨委常委專紀(〔2014〕104號)、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調整拉薩市城市供暖供氣價格的批復》(藏發改價格〔2015〕257號)和《拉薩市供熱管理辦法》(第50號令)等相關規定,為了規范和加強拉薩市供暖供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供暖補貼相關政策
(一)供暖補貼范圍和標準
根據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同意調整拉薩市城市供暖供氣價格的批復》(藏發改價格〔2015〕257號)和拉薩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拉薩市財政局 拉薩市暖心燃氣熱力有限公司《關于調整供暖補貼范圍的請示》(拉財字〔2015〕309號),供暖補貼范圍分為居民天然氣補貼、居民電采暖補貼和公共建筑(不含采用電采暖以及非我市預算單位)。用氣價格為每立方米4.46元。
1.居民天然氣補貼標準。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分為以下幾類:
(1)城鎮居民:每戶年用氣量在1500立方米以內(含1500立方米),價格為1.5元/立方米,財政補貼2.96元/立方米;1500立方米以上的,價格為4.46元/立方米,財政不予補貼。
(2)困難群眾(城鄉低保人員、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每戶年用氣量在600立方米以內(含600立方米),財政全額補貼;每戶年用氣量超過600立方米的,超出部分的價格按照城鎮居民用戶氣價標準執行。
2.居民電采暖補貼標準。經拉薩市人民政府同意拉薩市財政局 拉薩市暖心燃氣熱力有限公司《關于調整供暖補貼范圍的請示》(拉財字〔2015〕309號),居民電采暖補貼標準為:
(1)困難群體:補貼資金由200元/月提高至400元/月,一個采暖季4個月(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城鎮居民:補貼資金由100元/月提高至300元/月,一個供暖季4個月(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3.公共建筑補貼范圍和標準。從2020年采暖季起,將調整供暖補貼標準和范圍。
(1)除教育城以外的預算單位:按照采暖季每日峰值運行6小時,低溫運行10小時,非工作日設定低負荷運行。總用氣量折算90%,學校用氣量折算70%,全季運行120天。按4.46元/立方米測算燃氣補貼資金(適用于燃氣及電鍋爐)。
(2)教育城:按照每日峰值運行12小時,采暖季運行75天按4.46元/立方米測算燃氣補貼資金。
(3)調整運行維護費標準,將原一、二檔合并為一檔。原三、四、五檔合并為二檔。原七、八檔合并為第三檔。
(二)供暖補貼時間
1.居民天然氣補貼按照戶日均10小時,在每年6月和12月分兩次進行補貼。
2.居民電采暖用戶采暖季120天(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下同)。
3.公共建筑天然氣采暖季120天,全季運行120天。
4.教育城采暖季120天,采暖季每日峰值12小時。
5.公共建筑電鍋爐采暖季120天,每日運行6小時。
二、財政補助方式
(一)居民供暖補貼應保盡保
屬于拉薩市縣(區)城鎮居民和困難群體天然氣、電采暖補貼資金由市本級財政統籌安排。
對于優撫對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戶和特殊困難群體,實行動態管理機制,做到對象認定準確,操作程序規范,動態管理有效,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有效促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公平、公正實施。
(二)公建單位供暖補貼資金市縣分級承擔
1.市直單位供暖補貼由市本級財政承擔。市直公建單位供暖補貼以財政核定的基數統籌安排,超出部分由預算單位自行承擔。截至目前,市直公建單位納入補貼范圍的共64家,其中:采用鍋爐燃氣單位54家,采用電采暖單位10家。
2.城關區學校供暖補貼資金由市本級財政統籌安排。鑒于我市學校主要集中在城關區,保障范圍廣、需求大,由市本級統籌安排城關區25家學校供暖補貼資金。其他縣(區)學校供暖補貼資金由所在縣(區)自行承擔。
3.從2020年11月15日起,對采用電暖氣片或電地暖等方式采暖的市直單位,不再安排供暖補貼。
4.縣(區)公建單位供暖補貼自行承擔。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縣(區)、園區公建單位供暖補貼資金自行承擔。
5.教育城供暖補貼由市本級財政統籌安排。方式為集中供暖,主要有拉薩市市委黨校、江蘇實驗中學、北京實驗中學等10所學校,納入供暖補貼范圍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
6.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從2019年11月起,非我市預算單位供暖費用自行承擔,財政不再予以補貼。
7.上述供暖補貼除明確執行周期外,其他供暖補貼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財政資金撥付方式
(一)居民天然氣補貼。市暖心公司于每年6月和12月將居民天然氣補貼需求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審核后,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報市財政局復核后撥付。
(二)居民電采暖補貼。市暖心公司于每年9月將居民電采暖補貼需求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審核后,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報市財政局復核后下達至城關區財政局。城關區財政局按照已核定的補貼資金及時下達撥付。
(三)城關區學校供暖補貼。市暖心公司于每年4月將城關區學校供暖補貼需求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審核后,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報市財政局復核后撥付。
(四)市直公建單位供暖補貼。市財政局按照已核定的供暖補貼基數納入預算,實報實銷,超支不補。市暖心公司于每年4月將市直公建單位供暖補貼資金需求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審核后,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報市財政局復核后撥付。
四、量化責任清單、明確責任分工
(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職責:負責全市供熱供暖管理工作,按照《拉薩市供熱管理辦法》(第50號令)等相關政策,全面負責轄區內日常城市供暖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拉薩市供熱行業地方性法規和制度。制定供熱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管理全市供熱運用。協調、監督、檢查全市供暖管理工作。受理新增單位或個人供暖補貼申請并報市政府審批。審核全市供暖補貼資金。對全市供暖單位的面積、范圍、標準進行核定。
(二)財政部門職責:負責供暖補貼資金管理,安排供暖補貼資金預算,及時復核下達供暖補貼資金,制定供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監督、檢查供暖補貼資金使用情況。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職責: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移交驗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擴建供熱設施,并依法承擔供熱采暖設施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
(四)民政部門職責:配合市暖心公司做好城鄉低保和五保戶對象復核認證工作。
(五)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職責:配合市暖心公司做好各類優撫對象復核認證工作。
(六)各縣(區)、園區職責:負責協調、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用熱管理等相關工作。
(七)市暖心公司職責:負責測算全市供熱供暖運行維護等參數指標。負責全市供暖補貼資金的統計、審核、申報等相關工作。
(八)發展和改革、規劃、環保等有關部門,負責做好供熱用熱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城市供暖補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明確工作責任,落實政策措施,加大推進力度,齊心協力,對供暖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要加強協調,積極解決,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二)加強資金保障和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當年供暖補貼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具備條件的應通過“一卡通”及時發放補貼資金,資金使用單位要做好資金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堅決杜絕騙取、套取、擠占、挪用及違規發放等行為。審計、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加強供暖補貼資金的監督。
(三)落實工作責任
各單位要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合理控制采暖時間,不得超負荷超時間供暖。各縣(區)園區、相關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抓緊時間完成城市供暖補貼相關工作,切實提高供暖補貼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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